要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决定》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决定》有关法治政府建设论述的第一个亮点,就是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除了做守法的榜样外,政府还要做诚信的榜样,对不守法、不诚信的行为要严厉惩治。依法行政的推进就是有蓝图、有步骤、有目标、有要求的,目前来看,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得比较顺利。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这五大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公民个人如果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违宪违法,都可以向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五是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现在有了这个制度,领导有没有批示、怎样批示,都会被如实记录下来。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另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各项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
可以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点。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一些地方重大项目盲目上马,常常留下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还有的决策违背公共利益,导致内幕交易。第四,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严管党治党。
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决不是削弱党的领导,切实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把全会《决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要求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用权不公、以权谋私,不该插手的乱插手,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法治秩序。
这是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最经常、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深刻认识这条道路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刻认识这条道路的独特价值和政治优势,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不被杂音噪音所惑,决不搞全盘西化、照搬照抄。解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能力不强的问题,已经成为完善国家治理、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抓好的紧迫任务。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而且要高扬宪法法律的旗帜,积极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中央党校2014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正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不久。在用法上,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运行。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助推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命运、发展的成败。
全会《决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6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180多项重大举措,涵盖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有许多是创新之举,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围绕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强化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的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更好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及时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各级领导干部在党的领导和法治关系这个核心问题上一定要保持清醒,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必将对领导干部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习惯产生积极推动作用。领导干部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首先要牢固树立和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在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上保持清醒认识。另一方面,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全会鲜明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阐明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推进法治建设确立了总遵循、总依据。 (本文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刘云山2014年11月14日在中央党校2014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 进入专题: 领导干部 依法治国 。
二是增强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坚定性。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根本性质、基本国情和文化传统。
领导干部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能不能推动和确保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又处在治国理政的领导核心地位,只有自身确立起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才能把党建设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导全社会遵守规范、践行法治。
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保证领导干部秉公用权、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依法用权,还要自觉接受监督。要把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和纲领落到实处,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态度、决心和行动。法律不是点缀,更不是累赘,而是有效决策、正确决策的基本保障。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会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把我们的法治纲领更鲜明地立起来,把我们的法治旗帜更高地举起来,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法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特殊重要意义,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做到于法有据。
第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干工作、作决策,必然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一方面,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要大力倡导和培育法治文化,积极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社会进入转型期,必须通过法治化解当下社会问题复杂性与应对方式简单化之间的矛盾。
当权力调控市场,当权力与资本相遇,不受制约的权力,难免导致普遍性、塌方式腐败。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世界上哪个国家是在群龙无首、四分五裂中实现法治、实现现代化的?何况中国的依法治国,要治的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必须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虽然当斩也必须斩,但前有失(失街亭),后有空(空城计),才不得不斩。要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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